如果您有定期更新的博客,您是否想知道您的文章是否会侵犯他人的版权?或者当您阅读本文时,您的作品,未经您的许可,可能会被发布到其他地方?这些情况是不是出乎您的意料?这些都是合理的担忧,因为许多博客(包括您的博客)经常摘引外部内容,并对整个互联网受众和整个自由世界开放。虽然在美国和国外的博客上可能很容易剪切和粘贴图片,文章,视频和其他作品,但版权法和侵权诉讼在美国或者海外依然存在——正如“伯尔尼公约”(主要国际版权条约)共有165名国家或地区成员。因此,了解什麽版权是受保护的,以及如何保护您的版权,将有希望防止您的版权被侵犯,或因版权问题被起诉。
该版权是否受到保护?
首先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发布的信息都受到保护。对文章、艺术表演、照片、音乐、诗歌、歌曲、计算机软件和建筑等原创作品的版权保护,并不保护事实,常识,理念或系统。另外,例如,如果版权所有者已经发布该作品,或者其版权已经过期,那麽一些曾经受保护的作品现在可以处於公有领域。公有领域的作品不受版权保护。莎士比亚的作品(年代久远)和牛顿物理学(事实、系统)是无版权保护很好的两个例子。只要不受其他形式的知识产权(如商标权)的保护,任何受版权保护的作品都可以由任何人免费使用。
版权所有者的权利
版权所有者拥有复制,分发,展示和准备衍生作品的排他性权利。在美国,作品不需要在国家版权局进行登记保护。作品被注册与否,作品的作者受法律保护(特指作品的创作者,除非作品是职务作品)。其他国家版权法下的权利是不同的,但伯尔尼公约规定,所有成员都有相同的待遇,所以如果您复制受保护的作品,并在未经版权所有者许可的情况下将其发布到您的博客上,您可能会侵犯其版权,并可能承担法律责任。但也有一些值得注意的例外,例如,版权作品的某些用途可以被认为是“合理使用”,并且不需要您获得版权所有者的许可。合理使用的范围很重要,您应该时刻注意直到您能够轻易区分您认为是合理使用内容,或是可能会使您惹上麻烦的内容。重要提示:“合理使用”是版权侵权索赔的抗辩。您可能能够说服某人在您首次收到涉嫌侵权通知时提起抗辩,而不是等到其起诉您的时候;但在被起诉的情况下,您必须将此抗辩提交给法庭。这意味著您可能会在上庭应诉。如果您的抗辩成功了,对方将会支付诉讼费用。聪明人做聪明事,当合理使用时,可以尽可能的运用该法则,例如,从书评中摘引一段节选,或者是,“变形使用”原作品,如模仿。如此的例子有很多。
引录作者并不会使您免於侵犯版权的指控
一个常见的误解是,从版权角度看,引录原作者或提供原始链接可以让您远离麻烦,这是完全错误的。您只能在版权所有者的明确许可的情况下才能使用版权作品,或者您的使用是“合理使用”。引录作者会使你免於被指控为抄袭,但是剽窃和版权侵犯(尽管看起来非常相似)是两种不同的问题,只有后者才可以被指控(抄袭损害的是你的声誉和学术认可)。
如何确定版权所有者是否被授予许可
避免侵权指控的最佳方法之一,是对您想使用的作品从版权所有者处征询使用许可。经过征询,一些版权所有者会授权他人复制或发布他们的作品。 (一些版权持有者甚至可能通过知识共享许可证或类似机制,向公众贡献他们的作品)。不然,其他使用人可能需要支付版权持有者。如果您打算从网上引用作品,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了解该作品是否可以免费使用,而无需获得许可证:您可以在网站上查看发行许可证或从RSS源以查看该作品是否可以被免费使用。如果此法达不到目的,您还可以在Whois上搜索以获取网站管理员的联系信息,向其申请可将该内容发布到您的博客上的使用许可。或从Creative Commons网站上搜索可用的作品来源。如果您的引用作品来源不是从互联网上的来,您需要找到并联系权利持有人,并在必要时寻求许可证。没有普遍或是特定许可的话, 您需要叁思该引用是否是“合理使用”。
小心商标侵权
虽然版权作品可能通过许可,或版权所有者授予的许可,得以共享,但一般来说,不要复制图像或标记,您可能会注意到这些图像有联邦注册商标。但是,这只适用於被使用的图像是用於“商标用途”。商标的目的是识别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因此,商标持有者可能不会大方地让其商标被人随便复制,因他们认为这可能会导致消费者对与他们类似的商品或服务来源产生混淆。就像在版权领域一样,商标法承认某些用途是“合理的”。并且,如果您出於特殊的目的使用商标,而不是典当自己的旧鞋充当耐克运动鞋,您可能不会因此受到指控。例如,广告中的商标比较行为是受法律保护的。如果您的观点是您的可乐比可口可乐好,那麽您可以使用可口可乐的商标。只要确保您真的比较,而不是试图利用别人的商标牟利。就像版权一样,商标法也是非常微妙的,所以您要时刻小心。
保护您的博客免受版权侵权
为了起诉未经您的许可复制、发布或分发您的博客内容的人,您的版权需要符合联邦版权注册法。您还应该将自己的作品直接标记在您的博客或网站以及RSS提要中,以便通知他人您的作品受到保护,无论您的作品已经注册或不注册,都可以如此操作。即使您的作品没有经过联邦注册,根据美国版权局的说法,如果它是一个“有形的创作和修改”的原创作品,它仍受版权保护。但是,如果没有向美国版权局进行注册,就没有正式的版权所有者公开记录,也没有对侵权索赔的联邦管辖权。联邦管辖权对於版权侵权案件有著必要意义。如果您想分享您的作品,就像上面所讨论的那样,您可以根据您选择的部分进行免费或收费的许可。
如果您发现您的作品未经您的许可使用,您应该通知侵权者以及互联网搜索提供商(ISP),他们可能会从一个或多个网站中删除违规内容。例如,YouTube为这种侵权作品“下架”提供了一种特别便捷的投诉机制。您可以在网上为关键短语设置警报,以便随时通过与您的作品匹配的精确短语通过网络得到通知。如果您的作品被广泛传播,保持得到最新状态的通知可以帮助您避免滚雪球式的伤害——如果您想阻止这种情况发生的话。
据美国媒体报道,2011年底,全球共有1.8亿多个博客。这其中涵盖诸多版权信息。在生成和共享的信息如此之多的时候,在保护自己的博客免受侵权者侵害或告诉自己可以做什麽时,您永远不会过於被认为是过於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