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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工法

郑博仁律师事务所为大洛杉矶区广大僱主及僱员朋友们提供有关雇傭的各式建议。我们的律师团队在各种行政听證会以及诉讼或辩护案件的领域为您争取权益,包括但不仅限於不当解雇、非法骚扰行为、歧视案件、违反工资与工时规定案件、雇傭契约违约案件、盗用营业秘密案件、雇主强制干预职工行使权利案件、诽谤案件、侵害隐私案件以及使受害者产生精神上极度痛苦的行为。

本事务所也为您提供加州劳工法第132条a项基於劳工补偿体系下的的辩护服务。 本事务所的劳工法部门律师团队更进一步在州级或联邦级政府机关因为遭受指控违反劳工及雇用相关法律规定而为您争取权益,如: 工薪及工时有关法律、劳工歧视及骚扰案件等。

专精业务

  • 劳资关係调节
  • 工伤案件
  • 劳工失业保险、不当解僱案件
  • 工资和工时相关法律案件
  • 各类民事骚扰案件
  • 案件风险评估

诉讼程序

诉讼程序起始於争端所在及问题的发现,并决定当事人可能涉及的权利为何;本事务所可以提供您必要的协助。 申诉纠纷的期限是自歧视行为发生後起算180天内必须提交到平等就业委员会。 在提交您的诉状後,本事务所将会开始进行诉讼调查,包括: 联繫雇主、面访證人、工作地点到访以及要求提供文件等。 您的雇主将因您的进行中诉讼以及配合就业平等委员会调查程序的缘故,被禁止以反诉的方式对您提出告诉。雇主若有前述行为就是所谓的“报复性诉讼”,雇主将有可能因此被要求负担额外的法律责任。

若案件有州级或是当地主管“反歧视”业务机关的介入,就业平等委员会在60天内将不会采取任何行动以给予该当地机关足够的反应时间。 在某些情况下,到就业评委员会递交诉状有可能会延长至300天。

劳工法咨询

郑博仁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建议、文件草拟以及协助企业发想有关面试、延揽及聘用、工作成果评估、公司纪律、解雇及维护员工个人档案…等的公司政策及流程。 我们协助雇主遵守联邦级别及州级别的工时及工薪有关法令、工伤补偿以及失业法规、员工药检,确保其遵守1964年颁布的《民权法案》第七章、美国残障法案、公平就业和房屋法案以及联邦级别和州级别的《劳工调整及再训练(WARN)法案》。